1、新房维修基金标准:购房者应按购房款2%-2%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纳维修基金。根据2008年2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全体业主缴纳,由全体业主共同所有。
房屋维修基金收费标准是商品住宅业主或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的形式交付的,交付的标准是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到8%。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还会进行公布,并适时调整。
据我所知维修基金收费标准如下:购房者需缴纳总房价的2%-3%或每平方米100-200元至物业所在市房地产主管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购房者与售房单位签订维修基金交缴约定,按购房款的2-3%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维修基金。
收费标准分为两种:多层建筑90元每平方米,别墅50元每平方米。购房者应当按照购房款的百分之2到百分之2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以北京市为例,若是多层住宅建设,按照现在的收费标准来看是每平米一百元,若是高层建筑那么每平米为二百元,不同的收费标准主要是考虑到不同住宅建筑所花费的成本不同。
普通住宅所有权人每年支付住房维修基金收费标准为地区标准单价的0.7%等。对于建筑施工维护费用,住户按实际情况支付相应的收费,收费标准如下:每年按小区整体建筑施工维护费用比例统一收取0.3%的管理费。
标准如下:配备电梯的住宅,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4%交纳;不配备电梯的住宅,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3%交纳。
1、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
2、新建商品房住宅首期维修基金,房地产开发商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3%-4%缴纳;购房者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2%-3%交纳。
3、据我所知维修基金收费标准如下:购房者需缴纳总房价的2%-3%或每平方米100-200元至物业所在市房地产主管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购房者与售房单位签订维修基金交缴约定,按购房款的2-3%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维修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