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本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不能。按着企业法的规定,财务并表必须是*控股股东,或者是股本大于35%的第一大股东。因此,如果你在资公司是第一大股东,但不是*控股,要是能纳入财务合并报表,必须大于35%的股权。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加以确定,只要是控制这种情况,除以下三种情况外,都应纳入合并报表范围:1,已宣告被清理整顿的原子公司2,已宣告破产的原子公司3,母公司不能控制的其他被投资单位。母公司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应当将其所控制的境内外所有子公司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
案例二说明,即使非第一大股东,如果依据章程或协议拥有控制子公司的财务和经营决策权,也能够实质上拥有控制权,应将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编报范围。案例三则强调了母公司对境外子公司控制权的限制,当子公司资金调度受控时,母公司不应采用权益法计量股权,合并报表时也不应纳入该子公司。
不需要。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持股比例达不到50%,构不成合并,不纳入合并报表,只有比例达到50%以上才能够进行合并。并表指的是合并报表,是指由母公司编制的包括所有控股子公司会计报表的有关数据的报表,该报表可向报表使用者提供公司集团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1、但是,有证据表明母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资单位的除外:通过与被投资单位其他投资者之间的协议,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根据公司章程或协议,有权决定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权任免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机构的多数成员;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占多数表决权。
2、然而,在以下情况下,控股子公司可能不需要并表:子公司为非控股子公司,即母公司对其没有控制权;子公司为非持续经营业务,如准备出售的资产或业务;子公司为特殊目的实体(SPV),如为特定项目或业务而设立的独立公司。
3、在某些情况下,即便控股半数以上,也不需要合并财务报表,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控股企业无实际控制权:控股半数以上并不意味着对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如果控股企业无法对被控企业施加实质性控制,即使持有半数以上股权,也不需要合并财务报表。
4、金控公司所控股金融机构不得反向持股、交叉持股,企业集团整体被认定为金融控股集团的,集团内的金融机构与非金融机构之间不得交叉持股。金控公司的*管理人员原则上可以兼任所控股机构的董事,但不能兼任所控股机构的*管理人员。所控股机构的*管理人员不得相互兼任。
5、不并表是指在进行财务报表或数据报告时,不进行合并报表的处理。详细解释如下:合并报表的概念 合并报表是指将多个公司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整合,形成一个统一的报告,以反映集团的整体财务状况。这通常在控股公司对其子公司进行财务报告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