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辛丑条约》是中国近代史上赔款数目最庞大、主权丧失最严重的不平等条约。
1、签订时间:1858年6月27日。签订双方:清朝钦差大臣桂良、花沙纳与法国全权代表葛罗。条款数量:共四十二款,另订有《和约章程补遗》六款。《中英通商章程善后条约》:签订时间:虽然该条约是在上海签订的,但它是作为《中英天津条约》的补充条款。签订双方:清朝钦差大臣桂良、花沙纳与英国全权代表额尔金。条款数量:共十款,并附有《海关税则》。
2、《天津条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四项:赔款:清政府需向各国支付巨额赔款,如《中英天津条约》中规定向英国赔款四百万两白银,《中法天津条约》中规定向法国赔款白银两百万两。开放通商口岸:条约规定开放多个城市作为通商口岸,允许外国船只进出和进行贸易活动。
3、长江各口岸往来:外国商船可以在长江各个口岸自由往来,促进了水上贸易的发展。 修改税则:调整了关税政策,减轻了外国商船的吨税负担。 赔款:清政府对英国赔款400万两白银,对法国赔款200万两白银,以弥补战争损失。
1、年,德国政府决定从三个方面继续处理二战战胜国的赔偿问题:战争赔款约1000亿马克;对纳粹受害者个人的赔偿约1020亿马克;德国企业的赔偿额约为7550亿马克。据德国财政部战后处理司公布,截至1993年1月,德国对欧洲各国的战争赔款支付总额已达9093亿马克。
2、德国的赔偿总额为200亿美元,分配给苏联100亿,英美80亿,其他国家20亿。战后,英、美、法、苏对德国实行分区占领,成立盟国管制委员会,德国的赔偿以拆迁工业设施抵偿。到1953年底,联邦德国和民主德国共向二战中的战胜国主动缴纳战争赔款824亿马克,约合330亿美元。
3、二战后,1945年雅尔塔会议确定德国战争赔偿总额为200亿美元,苏联分得50%,美英获得40%,余下10%由其他被侵略国家和受害族群获得。随着苏联与西方国家关系恶化,美英法占领区不再向苏联支付赔偿。苏联在苏占区就地获取赔偿,美英法占领区以没收德国境外资产、获得煤炭等实物赔付为主。
4、根据战败国战败赔款的标准,日本应在战后赔偿战胜国540亿美元,其中中国作为战争的*受害者,应享有赔偿款的40%,即216亿美元。日本宣布投降当天,蒋介石在重庆发表了《抗战胜利对全国军民及全世界人士广播演说》,在演讲中,蒋介石表达了对日本的宽大态度。
5、德国先后两次成为世界大战的战败国,并因此承担了庞大的赔款责任。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德国根据1919年签订的《凡尔赛条约》需支付2690亿金马克赔款,后经调整降至1320亿马克。 由于德国马克的贬值,以及1923年法国和比利时的鲁尔区占领,赔款金额最终定为49亿英镑,即1320亿马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