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2025年7月1日起,天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将调整为2024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限额为2320元,*限额为27861元。 此次调整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有关政策进行,旨在适应经济发展和职工收入变化,保障职工住房需求。
公积金缴纳基数调整后,个人每月交费额度将发生变化,具体影响如下:高薪阶层交费额度显著增加:高薪阶层由于收入水平较高,公积金缴纳基数的调整将直接导致他们每月需要缴纳的公积金金额大幅增加。这部分群体在住房贷款等方面享受到的福利也将随之提升,但实际操作中是否存在滥用或形成“富豪俱乐部”的问题需警惕。
企业职工缴纳公积金月存额下限为104元,个人承担104元,单位和个人合计208元;灵活就业人员月缴存下限208元。公司老员工暂时按1900元为基数缴纳,2025年7月统一调至2080元。珠海:从3月1日起执行新政策,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飙到33468元(平均工资3倍),下限2080元。
个人缴纳金额减少 当公积金基数调低后,最直接的影响是个人每月需要缴纳的公积金金额会减少。公积金缴纳通常包括个人部分和公司部分,基数调低意味着这两部分的缴纳金额都会相应减少。贷款额度可能受影响 公积金贷款额度往往与公积金缴纳基数和缴纳时间有关。
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通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调整一次。2021年调整时间为2021年7月1日至9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上一年度应发平均工资计算。
年度调整:通常,住房公积金的缴费基数会在每年的特定时间段(如年初或年中)进行调整,以反映个人上一年度的实际月平均工资。具体调整时间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单位人事部门以获取准确信息。
公积金基数调整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规定:年度调整频率:每年核准调节一次: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是每年进行一次核准和调整的。调整时间节点:调整通常发生在每一年的7月至第二年的6月这个公积金缴存年度内,具体以办理完6月份汇缴业务后为准。
1、住房公积金上涨会带来以下具体变化:个人月缴存额提升:公积金上涨通常意味着个人的月缴存额有所增加,这源于缴存基数的提高或缴存比例的调整。这样的增长直接增加了职工公积金账户中的资金,实质上提升了个人的财产储备。与工资增长相关联:公积金的数额会随着个人工资的增加而相应增长,前提是缴存比例保持不变。
2、首先,公积金上涨通常意味着个人的月缴存额有所提升。这源于缴存基数的提高或缴存比例的调整。这样的增长是正面的,它直接增加了职工公积金账户中的资金,实质上增加了个人的财产储备。其次,公积金的数额确实会随着个人工资的增加而相应增长。
3、公积金上涨只是意味着到手的工资可能会减少,但单位实际发放的工资金额并没有减少。减少的金额进入了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里面,这对于职工来说是一种长期的储蓄和投资。因此,在公积金缴存基数上调时,职工需要关注自己的工资是否同步增加,以判断到手工资是否会受到影响。
4、公积金涨了房贷不会跟着减少。房贷的贷款的贷款金额与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信用状况、公积金余额和房龄等有关,每个月公积金都有上升或下降的趋势,所以公积金上升了,抵押贷款就不会减少。另外,如果是已经借出的钱,那么剩余的按揭可能会受到按揭利率的影响,但与公积金的涨跌无关。
自2025年7月1日起,天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从2023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24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限额为2320元,*限额为27861元。此次调整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有关政策,属于例行调整,旨在适应经济发展和职工收入变化,保障职工住房需求。
自2025年7月1日起,天津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23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24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2320元,*不得超过27861元。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工资总额计算口径核定。
自2024年7月1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天津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具体变化如下:缴存基数:由2022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23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计算口径核定。2024年度缴存基数*不得低于2320元,*不得超过27525元。
天津通常在7月份调整公积金基数。根据2025年6月12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关于调整2025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自2025年7月1日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将进行调整,从2023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24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限额为2320元,*限额为2786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