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范围:*标准:缴存基数不得低于上一年度武汉地区规定的职工*月工资标准。*限额:缴存基数原则上不得高于上一年度武汉地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1、按照新单位的工资基数。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每年7月调整的基数是按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来调整的,而当年1月1日起新调入的职工,则以调入后发放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实际发放工资收入的月份计算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
2、法律分析:按照新单位的工资基数。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3、换新单位公积金,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然后单位和个人各承担这一基数的7%的比例计算的金额缴入员工的个人公积金账户内。
4、中途换工作的话,工资未改变,公积金基数不会变;工资改变了,公积金基数按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来调整,但职务变动的当年公积金基数不会变。基本规定个人的职务变动了,如果工资没有变化,那么住房公积金的缴费基数也不会变的。
5、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是指职工本人上一年的月平均工资,即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工资总额除以12,应与社保月缴费基数一致。
6、公积金基数调整的办法。积金基数调整:(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7月至8月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执行时间从当年7月起至次年6月止。(二)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到服务网点查询打印或拷贝职工当前缴存基数情况、身份证号、单位基本信息等,领取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文件。
住房公积金的基数确定方式是用职工上一年的总工资除以12,也就是上一年的月平均工资,其中总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提成工资、奖金、加班费、津贴和补贴等收入。对于新入职员工,公积金缴存基数是其首月的工资。住房公积金如何缴纳 (一)住房公积金的征缴机构。
新员工:新入职员工:其月缴费基数为第二个月的工资。也就是说,新员工在入职后的第二个月,其公积金的缴纳将基于该月的工资来确定。新调职员工:其月缴费基数为加入当月的工资。这意味着,当员工在公司内部调职时,其公积金的缴纳将基于调职当月的工资来确定。
法律分析:新入职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实际工资,月缴存额按职工本人当月实际工资乘以单位(个人)缴存比例计算。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公积金的缴费基数确定方式如下:老员工:公积金缴纳基数按员工上一年度12月份的职工薪酬来计算。新员工:新入职员工:月缴费基数为第二个月的工资。新调职员工:月缴费基数为加入当月的工资。简而言之,新入职和新调职员工的公积金存款基数是其当月的总工资。
公积金缴存基数一般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新入职的员工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当月全月应发工资收入或以其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计算。根据国家的相关制度,每年7月,将根据员工上一年度在企业的月平均工资核算下一年度员工的参保基数。奖金也要纳入算平均工资的。
1、自2025年7月1日起,天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从2023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24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限额为2320元,*限额为27861元。此次调整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有关政策,属于例行调整,旨在适应经济发展和职工收入变化,保障职工住房需求。
2、自2025年7月1日起,天津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23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24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2320元,*不得超过27861元。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工资总额计算口径核定。
3、天津通常在7月份调整公积金基数。根据2025年6月12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关于调整2025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自2025年7月1日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将进行调整,从2023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24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限额为2320元,*限额为2786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