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地位在西方发达国家是越来越受到尊重和保护的,即便夫妻离婚,优势也都是倾向于女方,这在法国的婚姻法上得到了很大的体现。法国在离婚夫妻财产分配上采取的政策是“惩罚过错一方”。
1、可以离婚,不过看是在哪里登记的,如果是在中国,那么就去涉外婚姻哪里办理离婚手续,如果是在法国而没在中国登记。那么就得根据当地的政策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3、关于离婚时的房产分配,法国规定:婚前各自拥有的财产一般不在离婚时均分,但情况复杂,如婚前购买的房屋在婚后成为家庭住所,则可能被视为共同财产。 因此,即使是富有的人,如果多次离婚,也可能变得一无所有。
4、但是如果只是说感情不和等理由,法院不一定会认可离婚的判决。如果是过错的一方,法院会判决无辜的一方获得更多的财产或者赡养费。若产生了身心的伤害的话,还会要求过错方作出相应的赔偿。
5、《法国民法典》对夫妻离婚财产的分割规定清晰严明:如果双方无婚前协定,所有财产都属于共同财产;如果双方协议离婚,财产按协商自行分配;如果一方起诉,俩人必须如实提供所有财产清单,任何一方瞒报财产,法庭将没收其全部财产,作为惩罚。
6、法国人在感情表达上通常比较开放,他们往往不会将恋爱和结婚紧密联系在一起。 在法国,即便婚姻关系成立,离婚率也相对较高。 关于是否认真对待感情,这取决于个人,不能一概而论。 在恋爱关系中,法国人倾向于实行AA制,即各自承担自己的费用,这种做法体现了他们的独立性。
妇女地位在西方发达国家是越来越受到尊重和保护的,即便夫妻离婚,优势也都是倾向于女方,这在法国的婚姻法上得到了很大的体现。法国在离婚夫妻财产分配上采取的政策是“惩罚过错一方”。
在婚姻法中,法国更加强调对女性权利的保护和对“过错方”的惩罚。自法国大革命胜利后,1791年的宪法*宣称婚姻仅为民事契约。随后,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确立了未经双方同意不得成立婚姻的原则。
明确表明“惩罚过错方” 在我国,夫妇申请离婚,是没有明确的过错方判定的。如果夫妇离婚,更多的是婚前财产,或共同财产投入的多少而去判定离婚时可分得的财产多少。但是在部分西方发达国家,则是明确地在婚姻法中规定,会对过错方予以一定的惩罚,法国就是其中一个会对过错方进行惩罚的国家。
法国人认为妇女权利的保障不仅体现一个国家进步和文明程度,它还是民族强盛的根本,因为母亲们的地位决定社会安定程度和下一代的培养和成长。在婚姻法中,更注重对女性权利的保护和“惩罚过错一方”。法国大革命胜利后,在1791年宪法中率先宣示,法律视婚姻仅为民事契约。